【2018四川纪委遴选考点】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行使监察权的要求

公选王发布
7年前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标签:
# 公选王遴选
# 公务员遴选考试
# 遴选考试重点
# 遴选公务员
# 四川直机关遴选
# 2018四川遴选
# 2018四川纪委遴选
上一篇:
【2018江苏遴选考点】娄勤俭就如何抓好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下一篇:
【2018江苏纪委遴选考点】净化政治生态的三重维度